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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
时间:2009-6-30 14:52:00 作者:

 

许可主体:苏州市相城区人事局

设立依据:国家人事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《人才市场管理规定》(第1号)
 
申报材料:
1、申请设立机构报告;
3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4、公司章程;
5、经营场所证明: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;
6、验资证明材料;
7、从业人员简介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资格证书原件;
8、如需开展人才培训业务,需提供同级教育部门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》;
9、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与其所从事业务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办事程序:受理——审批——发证
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
收费依据:无
收费标准:不收费
数量限制:无
窗口电话:67591901          投诉电话:675919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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