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开发区、度假区管委会,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,区级机关各部门:
根据《苏州市相城区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(试行)》(相委办〔2007〕28号)文件精神,现将《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度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请对照《资助办法(试行)》和《资助目录》,大力宣传,积极发动,切实做好2009年度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申报工作。
申报时,需提供以下材料:(1)苏州市相城区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表;(2)引进人才的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业绩或科研成果、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材料;(3)引进人才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、企业工资发放清单(加盖单位印章)等人事(劳动)关系证明材料;(4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申请材料经所在镇(街道、区)或区主管局审核后,可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,“中高级人才服务”窗口全天候办理申报手续;也可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在地组织人事办,各镇(街道、区)将于10月底前组织集中申报。
附件:
苏州市相城区人事局
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|